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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beat365源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2025-04-21 01: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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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济源示范区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河南省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5〕5号)文件要求,2025年延续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协同推进示范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现将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自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补贴资金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原则实施,资金提前用完则补贴活动结束。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主要配件完整)并在济源换购合格新车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beat365注册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购新补贴不包含旧车售卖金额。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支持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电池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综合利用企业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电池产品以旧换新促销活动。

  (一)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稳健,业绩良好,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四)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六)与参与政策实施活动的服务平台、回收拆解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售新收旧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电子发票。

  (七)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加力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得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套利套现行为。

  (八)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的监督、审计。

  (一)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资信良好。

  (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拥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具备电动自行车回收资质。

  (六)须对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从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开展全链条跟踪,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焕新”进入电动车置换补贴专区,领取资格券,到参与商家交旧换新,核销享受支付立减,商家辅助登记上牌并上传相关资料。本细则印发之日,线上系统同步开放。

  (一)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焕新”进入电动车置换补贴专区,领取资格券,选择意向门店(新车销售企业),发起优惠购车资格申请。

  (二)消费者将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主要配件完整)交到新车销售商家,收旧价格双方商定。消费者签订《车辆归属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3),销售商家应确认回收车辆信息、电池类型、车架号、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确认无误后,出具《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具体样式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消费者签字确认。

  (三)消费者在交旧商家购买新车,销售商家选择消费者待审核的订单,核对云闪付用户实名信息与《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等登记信息,输入消费者身份证号码,上传《车辆归属承诺书》、《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原件照片、旧车全景照片和新车上牌照片,选择旧车电池类型,填写旧车车架号后,提交资格审核。

  (四)补贴平台审核通过后,个人消费者按照第一步重新进入,可领取相应购新车优惠券至云闪付APP卡包中;

  (五)消费者在交旧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按照活动规定的支付方式付款,直接享受支付立减。商家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本市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未享受补贴前实际销售价格,发票应备注新车车架号),同时在销售商家完成上牌手续。

  (六)销售商家上传销售发票、新车全景照片、新车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车牌号码等原件照片至个人消费者资格申请订单中,形成闭环。

  参与商家定期向商务局提出商家立减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审核通过后商务局将商家及补贴资金情况报省商务厅及示范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备案,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向商家拨付补贴结算资金。

  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后,由商家及时将补贴资金退还。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资格。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平台或查阅平台公告信息。商家自主促销优惠政策详询参与商家。

  商务局:牵头负责本次活动的总体谋划和统筹实施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原则,确定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户和回收企业,动态调整扩充参与商户数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政策实施的参与名单。全程监督第三方做好资金拨付、审计和绩效评价,督导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广泛开展以旧换新进社区宣传活动,营造浓厚以旧换新氛围。

  财政局:负责统筹活动所需的补贴资金,会同商务局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工业信息和科技局:会同商务部门做好从焕新端到处理端的衔接,分别明确回收企业、综合利用企业责任。要求回收企业积极参与配合老旧锂电池报废回收工作,认真做好交售老旧锂电池数量、去向的统计信息报送;鼓励发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示范作用,引导综合利用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要求,做好锂离子电池处理。

  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废旧蓄电池回收拆解过程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环境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商户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CCC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依法查处参与补贴核销商户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不法经营行为。

  供销合作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配合做好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工作,确保老旧车辆的妥善处理和资源的再利用。

  (一)本次活动补贴资金先到先得,若资金提前用完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即告结束。若活动到期资金尚未用完,则活动按时结束,不再顺延。

  (二)申请人、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户要签订承诺书(具体见附件1),如实提供信息,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如存在承诺不实、先涨价再补贴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资格;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由商家承担责任。

  (三)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户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要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参加活动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需报商务局同意。若因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户自身原因导致的矛盾纠纷,其责任由销售商家自行承担。

  (四)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2),落实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并向门店开具回收凭证(具体样式见附件4),做到“一日一清”,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应规范移交给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安全储存并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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